生态环境部:不鼓励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近日,生态环境部研究起草的《危险废物转移环境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其中提到鼓励危废利用处置区域合作,原则上不鼓励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数据显示,我国危废产量预计在2020年受到医废产出量增长推动,或将超过10000万吨。在处理上,业内认为普遍认为应进一步要求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防止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并着眼于综合利用,将固体废物较大限度地转化为产品或副产品,减少危废转移。
危废不转移处理?如何解决危废处理问题呢?本文以广东为例进行说明。
据了解,广东在危废处理上有了可推广的方案。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9月底,全省有近140家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单位,预计2020年年底,利用处置能力将达到750万吨/年以上。
在资金方面,广东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国有企业的“兜底”作用,带动银行、社会资本等投入,重点建设13个危废处置项目,并将收集、储存危废从“收集+处置”的综合模式中分离出来,降低企业成本。
在监管上,广东应用视频联网监控、智能电子地磅数据传输、运输车辆车牌智能识别、无人机巡拍等物联网技术,摸索出一套危废从产生到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危废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建设的针对性。
处理方式上,广东支持水泥企业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把危废变成水泥原料,走出资源化利用新路子。
目前各类危险废物在处理期间主要采取焚烧法。有专家指出,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处理过程同常规的焚烧炉原理相同,而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中水泥窑内的温度更高、热容量更大、废物停留时间更长,这些都有利于更燃烧。
整理资料发现,我国要想达到“危废处理不跨省转移处置”还需要解决两大问题。
目前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的种类主要是生活垃圾、污泥和一般固废,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生产线较少。
另一个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各地方危废处理能力不平衡,东部大部分地区危废产生量大、处置能力不足的地区,而西部地区处置能力大而吃不饱。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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