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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1240万罚金,江苏一污水处理企业被按日计罚,盘点去年江苏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发布时间:2021-03-24 浏览:3590次  分享到: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记者3月18日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获悉,2020年全省10件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今天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总体要求,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大案要案工作方案》部署,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集中力量依法查办一批重点环境违法案件,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了积极贡献。

  这十大典型案件分别是:

  1.盱眙国联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按日计罚案

  2019年10月9日,淮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盱眙国联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经采样监测,外排水总氮浓度超标4.63倍。淮安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并于2019年11月1日下达处罚决定,处罚款10万元。2019年10月15日,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复查,监测结果显示,对外排水总氮浓度为超标15.67倍。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启动按日计罚,于2019年12月4日作出罚款40万元的决定。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又分别于2019年11月1日、2019年12月11日、2020年1月13日、2020年2月18日和2020年3月26日,对该公司进行复查,监测结果显示外排水浓度超过污染物排放限值。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19年12月23日、2020年3月19日、2020年4月28日先后5次作出按日计罚处罚决定,罚款共计1240万元的决定。经整改,该公司目前已实现达标排放,并缴纳罚款。

  2.南通五家电镀作坊非法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0年3月27日,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接网格监管人员反映,三厂工业园区原耐磨材料厂内有五家电镀黑作坊,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会同海门市公安局对电镀作坊蹲守作战,沿河摸查非法排污口。4月6日凌晨,电镀作坊工人向渗坑倾倒废水。环境监测人员对作坊内外的多处渗坑中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铬、镍、铜、锌等重金属严重超标,其中袁某东车间南侧地面废水中铬浓度为203mg/L(超标202倍)、陈某南车间酸坑内废水镍浓度为77mg/L(超标153倍)、吴某南车间地面废水铜浓度为108mg/L(超标215倍)。

  公安机关在现场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后又对7名涉案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根据生态环境损害事实和相关评估标准,该案件涉环境污染损害费用等共计85.57万元,五家电镀加工点业主及房东等责任人将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3.苏州谢某某电镀作坊非法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0年8月11日,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与吴江区公安局对谢某某电镀作坊进行联合现场检查,发现该作坊从事电镀、阳极氧化生产,未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重金属废水通过管道排至出租屋外无防渗措施泥坑,坑内有大量深色废水,该泥坑南侧有一天然水塘,水呈浅绿色。经监测分析,泥坑中废水,总镍2.28×103mg/L(超标2279倍)、总铬505mg/L(超标336倍);泥坑南侧水塘中废水总镍44mg/L(超标43倍)、总铬45.1mg/L(超标29.1倍)。2020年8月18日,吴江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涉案人员汪某某等4人被刑事拘留,吴江区检察院已依法向吴江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4.常州吴某某非法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0年8月3日,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接网格监管人员反映,奔牛大桥运河南侧有人偷排废水。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调查,发现一辆槽罐车停放在奔牛大桥运河南侧,吴某某为车辆所有人,该槽罐车内尚存有约40厘米深的乳白色液体,有异味。

  经采样监测,槽罐车内液体化学需氧量7390mg/L(超标122倍)、氨氮为179mg/L(超标35倍)、总磷39.1mg/L(超标77倍)、总氮284mg/L(超标18倍)。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槽罐车实施查封,于2020年9月1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吴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实施行政拘留。

  5.丹阳市宝兵工具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非法排放水污染物及大气污染物案

  2020年3月16日,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丹阳市宝兵工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锯片生产加工,于2020年1月投入生产,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酸洗去油除锈工段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碱喷淋塔正在运行,经监测,喷淋液呈酸性,无法正常吸收酸雾。该单位用泵经架空的白色塑料管将酸洗工段产生的生产废水从车间废水池抽入西侧一渗坑中,经采样监测,废水中的镍浓度为3.1mg/L,超标2.1倍。

  2020年4月22日,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丹阳市公安局,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中。2020年6月16日,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违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合计处罚款15.66万元。

  6.泰州江苏兴海特钢有限公司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未申报危险废物案

  2020年8月31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江苏兴海特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二炼车间正在熔炼加工,配套建设的布袋除尘设施移动式顶吸罩偏离炉口,无法有效收集熔炼烟尘;2020年9月1日现场检查时,发现危险废物熔炼除尘灰未按照规定申报,也未规范建立相关台账资料。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二炼车间中频炉配电柜进行查封,2020年9月21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及未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44万元。2020年9月23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泰州市公安局对该公司二炼车间主任陈某某实施行政拘留。

  7.连云港江苏盛世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2020年6月8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对江苏盛世化工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东侧围墙外河岸有白色粉末状不明物料,并伴有异味,经开挖共清理出固体废物45.26吨。经司法鉴定,上述固废为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

  2020年6月10日,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在盛世化工生产车间东侧挖出105吨泥土及沾染物料的包装物等混合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认定其含有危险废物,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当日立案并移交灌云县公安局。灌云县公安局累计对13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措施。

  8.宜兴市宋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2020年7月27日,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接到举报,反映宜兴市横山水库厔溪河泄洪道内河水异常。经查明,西渚镇横山村村民宋某从事危化品道路运输,2020年7月24日,宋某为了清洗槽罐车内剩余化学品残液,在该槽罐车内加入水稀释,利用车辆前后晃动混合,将废液排入横山水库大坝下涧沟,再流至厔溪河泄洪道。

  经采样监测,宋某槽罐车内的废液铬超标51.6倍、砷超标10.2倍、镍超标39.6倍、铜超标39.4倍、锌超标809倍、锰超标408倍。2020年7月28日,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经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宜兴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宋某执行逮捕。

  9.宿迁章某某、王某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2020年3月27日,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局接到举报,反映在沭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内某废弃化工厂发现不明铁红色液体。沭阳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及时联系公安部门到场展开联合调查。

  经查,当事人章某某、王某某在沭阳县桑墟镇非法开设一个化工作坊,将离心甩干机产生的废母液直接排入沟渠和渗坑中,同时,将部分废母液用车辆运输至沭阳县循环经济产业园某废弃化工院内倾倒,倾倒数量约100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该批废水pH值小于2,属于强酸性危险废物。3月31日,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沭阳县公安局。沭阳县公安局对7名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已经对4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10.徐州天元纸业有限公司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案

  2020年7月23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徐州天元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规范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分析仪,分析仪采样管未抽取污水排放口水样,而是采集了分析仪外的烧杯和量杯内固定液体,并将监测分析数据作为排放污水在线监测数据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未真实反映污水排放口水质情况。

  该公司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涉嫌环境污染犯罪,2020年7月24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该公司孟某等3人被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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