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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集矿物油100桶,企业将面临100万至500万元罚款,按规处置固废怎么这么难?

发布时间:2021-06-02 浏览:3618次  分享到: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寮步镇东莞市某润滑油有限公司涉嫌非法收集、处置废矿物油

  经前期摸排,寮步镇东莞市某润滑油有限公司疑似非法收集、处置废矿物油。4月21日下午,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该企业开展突击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设有容量均为10吨的储罐5个、容量为5吨的搅拌罐2个,容量为2吨的卧式储罐1个,容量均为200升装有液体的铁桶约100个,容量为200升的空铁桶一批。车间设有1个抽气扇,现场没有使用,车间没配套废气环境保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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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车间,搅拌罐,储存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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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量10吨储存罐

  执法人员查封了涉嫌储存危险废物的油罐的抽油泵电源,委托检测公司对该储罐、搅拌罐、油桶内存放的液体取样检测鉴定。同时安排治安人员对车间加强巡查,并安装远程监控设备,对车间进行监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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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取样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企业将面临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情况,寮步生态环境分局将依法移送相关部门作下一步处理。

  大岭山镇东莞市某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非法收集废机油

  4月21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大岭山生态环境分局、当地公安部门和村委会等单位到东莞市某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没有生产,设有分装工序及分装机1台、白油桶1个、黄油桶1个,车间内有大量机油桶,桶内装有新的润滑油。车间大门外存放有53桶(容量为170升)装有涉嫌废机油的机油桶。该公司的现场负责人潘某(法人的父亲)不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强行离开现场。执法人员现场查封了该公司。为固定现场,派员进行现场24小时值守,防止现场证据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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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存放的废机油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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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存放的废机油桶

  4月22日和23日,委托检测公司对该公司现场存放的废机油进行取样监测,并逐一称重。经核定,该公司53桶废机油总重量为9.9吨,总净重量为9.0吨。下来将根据检测结果,对该单位进行从严从重查处,涉及刑事案件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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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取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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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取样检测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

  有前款***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2、《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嘉环发〔2020〕74号)附件1嘉兴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12项规定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罚事项”,***被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固废贮存如何规范化管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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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至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放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场为***类,简称Ⅰ类场。

  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8978***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至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放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场为第二类,简称Ⅱ类场。

  01

  场址选择的环保要求

  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所选场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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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场址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在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产生的渗滤液以及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其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国道或省道)、铁路、飞机场、军事基地等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应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是不均匀或局部下沉的影响。

  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

  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

  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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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类场应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塌陷区。

  Ⅱ类场应避开地下水主要补给区和饮用水源含水层;应选在防渗性能好的地基上。天然基础层地表距地下水位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02

  贮存、处置场设计的环保要求

  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

  贮存、处置场的建设类型,必须与将要堆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相一致。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应设置贮存、处置场专题评价;扩建、改建和超期服役的贮存、处置场,应重新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贮存、处置场应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

  为防止雨水径流进入贮存、处置场内,避免渗滤液量增加和滑坡,贮存、处置场周边应设置导流渠。

  应设计渗滤液集排水设施。

  为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渗滤液的流失,应构筑堤、坝、挡土墙等设施。

  为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营,必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基下沉,尤其是防止不均匀或局部下沉。

  含硫量大于1.5%的煤矸石,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自燃。

  为加强监督管理,贮存、处置场应按GB15562.2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Ⅱ类场的其他要求

  当天然基础层的渗透系数大于1.0×10-7cm/s时,应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防渗层的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1.0×10-7cm/s和厚度1.5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必要时应设计渗滤液处理设施,对渗滤液进行处理。

  为监控渗滤液对地下水污染,贮存、处置场周边至少应设置三口地下水质监控井。一口沿地下水流向设在贮存、处置场上游,作为对照井;第二口沿地下水流向设在贮存、处置场下游,作为污染监视监测井;第三口设在***可能出现扩散影响的贮存、处置场周边,作为污染扩散监测井。

  当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表明含水层埋藏较深,经论证认定地下水不会被污染时,可以不设置地下水质监控井。

  03

  贮存、处置场的运行管理要求

  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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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贮存、处置场的竣工,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

  贮存、处置场的渗滤液达到GB8978标准后方可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GB16297无组织排放要求。

  贮存、处置场使用单位,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堤、坝、挡土墙、导流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

  贮存、处置场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应按GB15562.2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

  贮存、处置场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档案制度。应将入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下列资料,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

  a)各种设施和设备的检查维护资料;

  b)地基下沉、坍塌、滑坡等的观测和处置资料;

  c)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水污染物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等的监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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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类场的其他要求:禁止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混入。

  Ⅱ类场的其他要求:

  应定期检查维护防渗工程,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地下水水质按GB/T 14848规定评定。

  应定期检查维护渗滤液集排水设施和渗滤液处理设施,定期监测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水质,发现集排水设施不通畅或处理后的水质超过GB8978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须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04

  关闭与封场的环保要求

  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

  当贮存、处置场服务期满或因故不再承担新的贮存、处置任务时,应分别予以关闭或封场。关闭或封场前,必须编制关闭或封场计划,报请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污染防止措施。

  关闭或封场时,表面坡度一般不超过33%。标高每升高3-5m,须建造一个台阶。台阶应有不小于1m的宽度、2-3%的坡度和能经受暴雨冲刷的强度。

  关闭或封场后,仍需继续维护管理,直到稳定为止。以防止覆土层下沉、开裂,致使渗滤液量增加,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体失稳而造成滑坡等事故。

  关闭或封场后,应设置标志物,注明关闭或封场时间,以及使用该土地时应注意的事项。

  Ⅰ类场的其他要求:为利于恢复植被,关闭时表面一般应覆一层天然土壤,其厚度视固体废物的颗粒度大小和拟种植物种类确定。

  Ⅱ类场的其他要求:为防止固体废物直接暴露和雨水渗入堆体内,封场时表面应覆土二层,***层为阻隔层,覆20~45cm厚的粘土,并压实,防止雨水渗入固体废物堆体内;第二层为覆盖层,覆天然土壤,以利植物生长,其厚度视栽种植物种类而定。封场后,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的监测系统应继续维持正常运转,直至水质稳定为止。地下水监测系统应继续维持正常运转。

  资料来源:东莞生态环境转自:环保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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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工业炉窑协同处置技术论坛

  各有关单位: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提出,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规范水泥窑及工业炉窑协同处置。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支持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研发,依托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钢铁冶炼等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试点。

  为促进我国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业炉窑协同处置技术交流,无忧固废网联合行业权威机构于2021年7月2-4日在西安召开“2021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工业炉窑协同处置技术论坛”。会议将结合国家危险废物宏观政策背景,邀请行业***专家和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工业炉窑协同处置技术,推广***佳可行技术与设备,助推行业发展。

  会议有关事宜如下,诚邀贵单位派员参加。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7月2-4日(2日报到)地点:西安

  二、会议主要议题

  (一)会议报告

  模块一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篇

  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动态及其对危废行业的影响

  2.“十四五”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建设规划思路

  3.《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解读

  4.危险废物鉴别管理

  5.危险废物分类分级管理

  6.“无废城市”建设中危废利用处置技术选择

  7.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环境风险评价

  8.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相关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进展

  9.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管理思路

  10.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

  模块二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篇

  11.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

  12.废酸适用性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13.废催化剂中有价金属回收新技术

  14.电镀污泥和冶炼废渣中金属的回收技术

  15.工业副产盐无害化与资源化新技术

  16.精馏残渣的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

  17.抗生素菌渣能源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实践

  18.废活性炭的再生与高值利用技术与实践

  19.废漆渣资源化利用技术

  20.高浓度含盐废水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

  21.炼化企业生化剩余污泥催化减量和无害化新技术

  22.含油污泥工业连续化综合处理成套工艺及装备

  23.废包装容器资源化利用技术

  24.废油资源化利用技术

  25.铝灰资源化利用技术

  26.涉重危废资源化利用技术

  27.危险废物等离子高温熔融技术与装备

  模块三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装备篇

  28.工业窑炉协同处置技术国内发展现状和趋势

  29.工业窑炉协同处置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

  30.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关键技术与案例

  31.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

  32.电厂燃煤锅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33.陶粒回转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34.钢铁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35.水煤浆气化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与案例

  36.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关键设备选型

  37.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监测及安全要求

  38.危险废物协同处置预处理关键技术及装备

  (二)供需对接

  此次会议将精准对接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工业炉窑协同处置技术和设备信息,推广***佳环境实践、设备及项目,助力企业发展。

  问题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工业炉窑协同处置相关技术或装备需求,以及企业当前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答疑解惑。

  技术、设备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国内外征集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示范工程案例,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成册,面向参会代表发放。

  企业展览: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30个企业展位,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配供需。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

  四、参会单位

  1.危险废物监管、产生、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企业;

  2.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工业炉窑协同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

  3.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工业炉窑协同处置相关设备制造企业;

  4.投融资机构;

  5.相关媒体。

  五、收费标准

  A类(参会费用):2800/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10000元(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

  C类(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联系人:靳艳云

  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电话:15340187079

  微信:18311153598

  邮箱:jinyanyun 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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